法律依據:《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五條專項資金分為補助資金和獎勵資金,其中:補助資金用於補助東、中、西部地區“三館壹站”免費開放所需費用;獎勵資金用於獎勵實施“三館壹站”免費開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省份。
第六條“三館壹站”免費基本補助標準:
(壹)市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年50萬元;
(2)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年20萬元;
(三)鄉鎮綜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萬元。
基本補助標準可根據文化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中央財政分別按照基本補助標準的20%、50%、80%的比例向東、中、西部地區撥付補助資金,其余由地方財政負責。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高於基本補助標準,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