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密封的規定:
1.發票專用章式樣
發票專用章呈橢圓形,長軸40mm,短軸30mm,邊寬1mm。印刷顏色是紅色。
集中開具專用發票印章的納稅人識別號;外國發行人的納稅人名稱從左向右循環;如果名稱數量太多,可以使用規範的縮寫;下壹期可以使用“專用發票”字樣。納稅人使用多枚發票印章的,應在每枚發票印章下標註“(1)和(2)……”等序號。
2.專用發票印章中的漢字應簡化為仿宋字體;“發票專用章”字體高4.6毫米,寬3毫米;納稅人姓名高4.2mm,高3.3mm寬;納稅人識別號應為宋體,數字字符高度為3.7毫米,寬度為1.3毫米。
擴展數據:
發票專用章開始時間:
發票專用章自2011 2月1日起生效,舊發票專用章可使用至2011 2月31日。
本公告發布前印制的發票可以繼續使用加蓋舊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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