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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壹個兄弟從學校圖書館偷書被抓住了,他被罰款十倍,對嗎?

圖書館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應該說妳和圖書館之間是有壹個借閱書刊的服務合同的。雙方應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那麽帶書入館和丟書都是違反合同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麽責任應該有多大呢?如果圖書館明確10倍,如果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應該承擔10倍的損失。但我國合同法規定,違約金過高的,可以調整。壹般來說,根據定金條款,可以用賬面價格的20%作為違約金。10倍過高,法院不予支持。

這雖然叫罰款,但其實是違約責任追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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