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典十七都察院史記》例:“紅皮書發出後,本科記載兩份供史家記註,署存供編者記書。”
官方文件的作用:
法規、指導、指引、聯系、憑證和史料的作用。
法律法規的作用。陳述並確認法律、法規和其他具有約束力的內容。導向作用。傳達上級的命令和意圖,指揮和指導工作。宣傳功能。宣傳道理,闡明意義,進行宣傳、教育、動員、啟蒙。
聯系功能。交換信息,上下級、平行、非隸屬機關之間交換信息。憑證功能。聯系工作事項、開展公務活動的書面依據在於保持記錄,使公文效力突破時空限制,準確無誤。史料的作用。真實記錄當時的活動,歸檔後成為可靠的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