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但下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農用薄膜、農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為13%。納稅人也從事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服務。
擴展數據:
稅率調整
2018,1年5月起,國務院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由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基礎電信服務、農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1%降至10%。
根據2009年4月65438+4日起實施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應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原稅率為16%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2065438年4月1日起,我國下調進口貨物增值稅稅率,將減輕進口企業增值稅負擔約2250億元,減輕消費者稅收負擔654380.35億元,進壹步激發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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