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查實,本館將協助學校相關部門對濫用本館電子資源和利用網絡的惡意行為進行追查,並作出如下處理:
1.違反者必須作出書面檢查,停止借閱權限半年至壹年,並在圖書館電子公告欄上通報批評,通報其所在部門和科室;
2.因違章造成的壹切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3.讀者用鉛筆、圓珠筆等筆塗抹或勾劃、批註或汙損圖書的現象,視為汙損圖書;汙損的地方能夠修復的,如鉛筆畫,不影響使用且本人能夠主動修復的,經教育可以免除處罰;汙漬無法修復的,視情節輕重,每頁賠償1-5元。
4.讀者違反圖書館《入館須知》中相關行為規定,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影響圖書館閱讀環境。工作人員有權記錄違規情況,停借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