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涵蓋了96種生活設備和玩耍教具,其中生活設備15種,玩耍教具81種。
《標準》在生活設備和播放教具兩個方面提出了配置要求。生活設備是指在活動室、睡眠室等場所配置的滿足兒童生活需要的設備;玩教具是滿足幼兒遊戲和活動需要的設備,包括壹般的、戶外的活動場地和班級活動室。
標準以3個班、6個班、9個班、12個班的規模界定各級幼兒園的配置數,其他規模的幼兒園可根據實際需要增減配置數。
標準中的“配置數量”分為強制和可選兩種要求,其中“數量”表示強制(如1表示強制,數量為1);“(數字)”表示可選(例如,(1)表示可選,數量為1)。“適量”是指幼兒園根據實際需要合理配備。
此外,標準還提到,幼兒園提供的設備必須把兒童的安全和身心發展放在首位。耗材是保證幼兒園遊戲順利開展的重要條件,幼兒園應根據教學保障和幼兒發展的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
自制教具是幼兒園遊戲活動材料的重要補充,幼兒園應根據幼兒活動的需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