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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和工作性質

老師,以教書為生。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壹。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設施和個人職稱,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批改作業、指導和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講課和練習。

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礎知識,開展學術交流,提高學生觀察、學習、記憶和認知、動手交流和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掌握經驗和技術。他受社會委托,對受教育者進行特殊的、建設性的教育,實施各項教育政策,維護社會穩定,為國家和社會培養各類高素質或實用型人才。

擴展數據

職稱設置五個等級,從高級職稱到職級,依次為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分別對應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職稱。

以前的標題設置

中學系列主要分為:高級中學、中級中學(壹級)、初級中學(二級、三級)。

對應中專系列:高級講師、講師、助教(高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專講師相當於大學副教授;助教相當於中學的二級教師。)

小學系列主要分為:高級小學、小學級、中等小學級、高等小學級。

基準源

百度百科-教師職稱

百度百科-教師(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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