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是與企業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捐贈支出、存貨損失損失、非常損失、罰款和其他支出。
損失和贈與的支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允許稅前扣除。公益性救災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向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捐贈。所謂社會組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中國紅十字會等經民政部門批準的非營利性公益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對老年活動場所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含新建)的捐贈,以及納稅人對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組織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