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辛醜條約。
奪取大量的白銀,占領領土,
要求單方面最惠國待遇侵犯了中國的司法權。
要求開放通商口岸,設廠掠奪原料和人力資源。
擾亂中國的經濟秩序
派遣部隊進駐
控制了清政府,把我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其罪大惡極,難以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