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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虎門銷毀鴉片(1839 -1839)

在虎門銷毀鴉片(1839 -1839)

虎門銷毀鴉片,是指清朝駐華公使林則徐於1839(道光十九年)在廣東省從英國商人處收繳鴉片,從中國人處收繳煙膏、煙具,並在東莞虎門銷毀的歷史事件。在支付香煙的過程中,林則徐對英國人不公,隨後發生的林案中英司法和軍事沖突,成為次年中英第壹次鴉片戰爭的直接原因,導致戰敗的清政府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壹個不平等的《南京條約》。

1839年6月3日(即清玄宗道光十九年,即4月22日),林則徐下令在虎門灘公開銷毀鴉片,歷時23天,至6月25日,共銷毀鴉片19、187箱、2119袋。虎門銷毀鴉片已成為禁毒鬥爭中的歷史性事件。6月3日始於虎門銷毀鴉片,後來被中華民國政府定為禁煙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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