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標準
1.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文化測試*80%+面試成績*20%)對考生進行分省排名,分省確定考生。
2.若考生在我校自主選拔的所有參加文化課考試的考生中,取得文科總成績前五名或理科總成績前十名,並通過復試,高考總成績(含加分)達到我校同科目、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我校可滿足考生高考錄取時的第壹專業誌願。
3.若考生在我校自主選拔參加文化考試的所有考生中,語文單科成績達到前十名,並通過復試,高考總成績(含加分)達到當地同科重點分數線,可被錄取到與語文相關的文科專業;若考生在我校自主選拔的所有參加文化課考試的考生中,數學、物理、化學任意壹科成績達到前十名,並通過復試,高考總成績(含加分)可達到當地同科重點分數線,可被錄取到數學、物理、化學相關的理科專業。綜合成績優秀者可直接進入我校基礎學科培養優秀學生實驗計劃(省級體育課、博靈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