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是指不宜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淮河等農村土地。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的土地不得買賣。
土地承包是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壹種形式。國有農業企業和農業合作企業將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承包給農業工人和農民自留地,承包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