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住證制度本身設計就有缺陷,管理功能被過度放大,服務功能卻沒有充分體現。這使得暫住證在很大程度上是壹種盈利手段,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為外來人口提供服務。
2.在實施過程中,暫住證制度異化為赤裸裸的創收手段,衍生出各種腐敗行為。這不僅阻礙了流動人口獲得應有的服務,還迫使他們承擔各種額外的經濟負擔。
3.雖然後來壹些城市嘗試取消暫住證制度,但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是因為暫住證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惡。惡的是附著在暫住證上的赤裸裸的創收手段,以及各種腐敗行為的衍生品。
所以,所謂暫住證時代的黑暗,其實是對這個制度的不滿和批判。只有真正做到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離,完善針對外來人口的服務體系,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