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5月8日福特提出收購法拉利,希望當年7月5日有最終結果。
恩佐用意大利語記下了自己對此事的看法和評論,紙條後面是福特員工翻譯成英文的紙條,大概意思是恩佐出售法拉利的價格高於福特的預期收購價,有點討價還價的意思。
直到5月22日1963的電報後,收購案才正式結案。電報上只有簡單的壹行字:“交易失敗,談判中止”。
兩者最大的區別:
恩佐意識到收購的對象包括多次獲得勒芒冠軍的法拉利,認為這份榮譽不能出售。總之,汽車和公司可以賣,但車隊絕對不會賣,這體現了恩佐·法拉利對賽車精神的尊重。
所以福特二世決定在比賽中擊敗法拉利,讓卡羅爾·謝爾比和肯·邁爾斯組隊。在壹封日期為1965,21的信中,福特描述了車隊的組建計劃,並告訴謝爾比和肯不惜壹切代價贏得1966勒芒24小時耐力賽。
就像影片的結局壹樣,福特以1966獲得勒芒24小時耐力賽冠軍,但實際上,過程並沒有影片中表現的那麽完美。即使在比賽中,GT40的發動機也壹直存在漏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