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政府債務分析,逐步建立財政監督和部門舉債的管理機制,實行跟蹤監督和定期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規範化。
2.建立化解歷史債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對於已經形成的現有債務,壹方面要加強管理,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盡快制定可行的償還計劃;另壹方面,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各項政策支持和資金支持,化解債務風險。
3.對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中,由於歷史原因形成的債務,如基金會再融資、糧食和供銷企業政策性虧損等。,考慮到西部欠發達地區的現實,對於財政收入小、支出大、財力差、需求旺盛的縣,如我縣,應繼續給予優惠政策,繼續給予財政支持,並建議適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