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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公司的前身?

國家電網的前身是供電局。2002年電力改革後,電力工業部改為國家電網公司,國務院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作為原國家電網公司管理的電網資產的出資人代表。國家電網公司以國有獨資形式組建,在國家計劃中單列。

電力改革後,實行了廠網分開。國家電力公司管理的資產分為發電和電網業務,分別進行資產、財務和人員重組。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門管理的電力企業也應實行廠網分開。在小水電站以自供為主的供電地區,要加強電網建設,適時將電廠與電網分開。

電網公司的責任。

國家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域電網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需要網間協調的問題;參與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工程,負責三峽輸變電工程近期的建設和管理;受國家有關部門委托,協助制定國家電網發展規劃。

區域電網公司的主要職責是:管理電網,保障供電安全,規劃區域電網發展,培育區域電力市場,管理電力調度交易中心,按照市場規律調度電力。

參考以上內容?國家能源局-電力體制改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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