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構。歐盟要求現有的國際組織和地區組織,特別是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貿組織,應該進行改革,成為歐洲式的“硬多邊主義”組織,所有國家都應該通過社會契約納入壹個規則共同體。
(2)有效性。基於歐洲壹體化進程中的法律實踐經驗,歐盟於2003年9月提出了“有效多邊主義”的概念,並建議現有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加快法制化進程,利用法律和規則的規範作用,鞏固世界民主和法治,尊重基本自由。
(3)功能性。2007年5月,歐洲聯盟發布了“歐洲聯盟的有效多邊主義——與誰交往?”文件提出了“功能性多邊主義”的思想,旨在推動國際組織和地區組織促進經濟合作並發揮功能性作用,以經濟促進政治信任與合作,推動各地區組織建設,確保世界經濟平衡發展,共同應對人類面臨的環境威脅,通過多邊協商建立國際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