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貸款展期: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延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擔保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展期時,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還應出具書面同意證明。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長期貸款累計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獲批準的,貸款自到期日次日起劃入逾期貸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