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法制,統治者說的就是法律。
夏代法制的指導思想可以概括為“服天”和“懲天”。“天道”之罪的刑罰法律觀念是:壹方面,統治者的統治基礎來自天命;另壹方面,在天堂的旗幟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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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朝有監獄。《史記·夏本紀》說,“是因召湯而入獄的夏臺,現已釋放。”索引上寫著:“獄名”。被囚禁的懷的“沃土”和商湯的“夏臺”,就是夏天的監獄,是中國史書記載最早的監獄。
瓦土是壹種原始的監獄,在地下挖壹個圓形的土牢,在地上建壹個圍欄圍起來。《大》說“慎用,用董之力,勸其用《九歌》,以免為惡”,並評價的刑法是治理百姓的壹種手段。除了宇刑,還有政治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