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鬥爭中,中央人民政府於195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土地所有制。為了減少阻力,孤立和分化地主階級,幫助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宣讀土改法和發展農村經濟的鬥爭,實行了經濟上保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1.1952年末,我國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農民分到了土地;2.徹底廢除封建主義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農村的生產關系;3.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政治上經濟上翻身了;4.農村生產力的解放,為農業生產和國家工業化的發展開辟了道路;5.進壹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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