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根據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和當時作為臨時憲法的《共同綱領》中“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規定,黨和政府於2000年2月26日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2)調整發展階段(1958-1966)
在此期間,國家對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整頓和完善,同時根據需要建立和完善了壹些社會保險辦法和管理制度。
(3)嚴重挫折和破壞階段(1966-1976)
從5月1966到6月1976,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遭受了嚴重的幹擾和破壞。
(4)在改革的高級階段(1976-1992)
1976 10粉碎了“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特別是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入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新時期;在改革理論和實踐的推動下,勞動保險制度經歷了壹系列的調整和完善。
(五)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保險制度框架基本形成階段(1992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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