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速路和主幹道的凈高小於5m,其他道路的凈高小於4.5m時,應當設置限高標誌,限高值應當小於實際凈高20cm。
設置高度標誌時,除設置在限制位置外,還應提前設置在限制位置前方的路口出口處。
法律依據:(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3.6.1壹條公路應采用相同的凈高。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宜為5.00m;三級和四級公路的凈高應為4.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