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兩者並沒有明確的對應關系,也沒有軍官隨崗晉升的待遇機制。說白了就是升職不拿工資。
70年代實行崗位等級制(副團職、正職等。),而且以崗位決定基本待遇的機制壹直延續至今,是後來(1988年,不是1987年)實行新軍銜制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