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科學、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簡稱社會與法治,下同)。
2.科目成績:語文150(含寫作5),數學150,英語120(含聽力25),理科200,社會與法治100,總分720。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120分鐘,英語、社會與法治100分鐘。
(2)體育考試。體育科目成績40分,計入考試總成績。體育考試由各區、縣(市)教育局根據省市有關要求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