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股票交易必須在證監會批準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未經證監會批準,任何人不得交易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和期貨。
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將客戶的股票出借給他人或者用作擔保。證券結算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接納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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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十五條?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表他行使同意權或表決權。但征求25人以上同意或表決權時,任何人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披露和報告的規定。
市公司除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本章規定的報告、公告、資料和文件外,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報送相關報告、公告、資料和文件,並向全體股東公開。
第六十六條中國證監會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或者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案件由證監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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