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李周法官所提到的,“80%的執法機構都在負責”,而第壹個是“國家分支”,也被稱為“國家間諜”。學者鄭忠解釋說:“讀書如‘敬酒’之酌,居國者,今刺探史,必竊國家機密。”換句話說,這部分法律是關於防盜防泄密的,是最早有記載的保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