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八十三條經調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擴展數據:
刑事案件中的起訴時效是根據對各種罪行的法律懲罰的嚴厲程度確定的: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後,仍可以起訴。
百度百科-起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