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批準上市的仿制藥進行壹致性評價,這是壹個編造歷史的教訓。由於過去沒有對批準上市的藥品進行壹致性評價的強制性要求,部分藥品在療效上與原研藥存在壹定差距。歷史上,美國、日本等國家也經歷過同樣的過程。日本用了十幾年的時間推進仿制藥的符合性評價。
開展仿制藥壹致性評價,可以使仿制藥與原研藥在質量和療效上保持壹致,可以在臨床上替代原研藥,不僅可以節約醫療費用,還可以提高我國仿制藥質量和醫藥產業整體發展水平,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