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通用詞匯》後,確定了普通話的標準。1953新中國成立後,北京市和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是普通話標準語音的主要采集地,標準制定後於1955向全國推廣。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擴充的教材以北方方言(普通話)為基本方言,以現代標準漢語和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普通話作為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壹,已經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漢語的首選。到2015年,中國70%的人口具備了使用普通話的能力,約4億人局限於單向交流。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工程實施方案》計劃“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來說,全國普通話普及率平均達到80%以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普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