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人最初是壹個小突厥部落,從中亞遷到小亞細亞,後來興盛起來。1453年奧斯曼帝國消滅拜占庭帝國後,定都君士坦丁堡,改名伊斯坦布爾,自稱東羅馬帝國繼承人。所以奧斯曼帝國的君主蘇丹繼承了東羅馬帝國的文化和伊斯蘭文化,所以東西方文明融合在其中。
政治
宗教權威
奧斯曼帝國是軍政合壹的政治制度,具有查裏拉特政治制度的色彩,是伊斯蘭法確認的政治制度之壹。國家權力必須符合查裏拉特精神,國家元首(即哈裏發、蘇丹、埃米爾等。)也必須按照伊斯蘭法律治理國家。
為了捍衛伊斯蘭教義的神聖性、純潔性和連續性,法學家們後來提出了系統的哈裏發理論,並對產生哈裏發的資格、職能和方法作出了壹系列原則,認為哈裏發作為“真主的仆人”,必須尊重伊斯蘭教法,只能在《憲章》允許的有限範圍內行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