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有壹左壹右禦史,都察院總督察。負責監督和糾正違法事務,還負責審理重大案件和評估官員。
清代任命左都時宇、左都時宇為都察院主官,右都時宇、右都時宇為巡撫、巡撫等職銜。左都石喻人和韓壹人各壹份。當初全杖等級定為壹品,漢杖等級定為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滿漢職員均設為二品。康熙六年(1667),杖升壹品,康熙九年(1670),改為二品。雍正八年(1730),滿漢禦史由壹品升級。
明代五軍總督署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掌管全國所有的保健所。左右諸侯,都是壹個位置,從同壹個產品認識同壹個東西,做事正確,地位高,責任重。之後,所有護衛都名存實亡,大都督也成了虛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