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中國遠洋漁業起步太晚。1994年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地球上近36%最富饒的公海成為沿海國家的專屬經濟區。公海更加貧瘠,捕撈成本更高,捕撈配額競爭更加激烈。就連傳統的海洋漁業大國日本也無法承受,產量持續下降,不得不將部分產能轉移到近海。可想而知,我國遠洋漁業的發展空間也是有限的。
近海捕魚不是拯救漁業的方法。“依靠遠海和大洋是不可能的。日本人認為漁業的基礎在沿海。”福建省水產研究所退休副研究員林學勤先生說,“我們還是比較重視近岸海域的保護,發展養殖漁業,增殖放流。沿海漁業成本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