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朝統治者采取了壹系列從政治到軍事、從中央到地方的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將政治、軍事、財政大權集中到朝廷,以防止諸侯割據,大臣、外戚、皇後、皇族、宦官等人受到遼、夏等國的侵略。
2.宋朝的中央機構是“兩朝制”,即設置中書、樞密院兩個機構,“執文武兩柄,號為兩朝”。第二屆政府體制的特點是文武分權。
3.宋代的“中書”和唐代的“中書門”壹樣,都是宰相辦公的地方。除了中書,尚書省、門下省的名字雖然存在,但都成了外國,而不是宰相。
4.宋初沿襲晚唐制度,宰相為“同平張世”(簡稱“同平張世”),副部長為參政。來自尚書城。郎到第三司可以加總理或副部長之類的頭銜。尚書令、侍中、中書令等三省總督,往往“乏善可陳,不言不語”。
5.南宋初年,尚書左右仆射中書門下平章為丞相,門下侍郎。中書侍郎改為政事侍郎,尚書左右官被廢。從宰相的官銜來看,三省合並為壹省。在孝道上,他幹脆把尚書的左右仆從改為中書的左右丞相,得知政事並未改變(關於丞相,為尚書省長,宋為中書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