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協會
協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壹的社會團體。協會等社會團體的登記屬於民政部門管理,全國性質的協會需要到民政部登記,地方性質的協會要到民政廳(省)或者民政局(市、區)登記。
不同性質的社會團體(協會)登記需要找不同的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這是成立社會團體(協會)最大的難點,很多想成立協會沒能夠成立的重要原因。
體育類的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體育相關委辦局(廳、部),文化相關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文化相關委辦局(廳、部)等等,只有找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頭文件了,此社會團體(協會)的成立手續就算成了壹大半了,然後到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部門核名,走相關流程就可以成立了。
二、行業協會成立的程序和材料
(壹)籌備階段,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籌備成立申請書(寫明擬申請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名稱解釋、背景、主要業務內容、成立理由、活動資金及其來源、發起人和發起單位自身情況介紹、擬發展會員及分布情況等,並由發起人簽名並發起單位蓋章);
(2)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籌備成立的文件(寫明同意作為該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國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範文本擬定);
(4)住所使用權證明(三種形式之壹:房產單位出具證明,或買賣合同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註冊資金來源單位或個人的出資證明;
(6)擬任負責人名單,各負責人簡歷(加蓋單位人事章,並註明在社會團體的擬任職務)及身份證復印件;
(7)會員名單(個人會員應列出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聯系電話,並本人簽字;單位會員應列出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聯系電話,加蓋單位印章);
(8)秘書長專職承諾書(承諾在社會團體成立後專職從事秘書長工作,不再擔任其他社會職務,本人簽字,加蓋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到民政部取驗資通知單,按照要求進行驗資。
(二)成立階段,申請人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寫明於規定時間內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滿足成立登記條件);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加蓋國徽章);
(3)章程及其電子版(章程騎縫處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
(4)住所使用權證明(住所與籌備期未變則無需再次提交);
(5)《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
(6)《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7)《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編號:12)(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每人壹表);
(8)《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編號:05號)。
備註:社會團體申請籌備成立和變更名稱材料均需壹式兩份,其中至少壹份原件,其他申請材料均需原件壹份,所有材料A4紙打印,表格均在“民間局網站”下載。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
(壹) 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 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準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範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