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來說,在妳有能力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是為別人活著妳才能能從中得到吏大的快樂。比如說袁隆平研究雜交水稻,當然是為了人類(是為別人)最終他不是也得到了最大的快樂嗎?
古人雲“惻隱之心人皆有之”。“這個惻隱之心”就是人能夠替它人著想的壹種心態,壹種本能。
“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人人為我是客觀存在,我們的衣食住行那壹件事能離得開世人呢(也都是別人)?而我為人人,這就是我們自己應做的了。人間的物質財富精神文明是人類***同創造的,也是提供給人類***同享受的。妳要參加到這個創造的行列裏來,然後妳在享受人間的這些物質文明,妳也就心安理得了。
若是壹味的為自己,那必然會想到“人不為已,天殊地滅”“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些“道理”了,然而這些卻是貪汙、腐敗、盜竊、欺詐產生的思想根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