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降低財政供養人員和基建支出比例,支出結構從以“物”為主走向以“人”為主。進壹步提高財政支出中教育、養老、醫療等社保的比重,解決居民的後顧之憂,減少預防性儲蓄。對於人口流出的區縣實施合並,降低財政供養人員。
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加快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穩定農民工預期,提高邊際消費傾向。當前地方政府對高技能勞動力持“搶人”態度,但對低技能勞動力和隨遷家屬持“趕人”態度,以農民工為代表的低技能勞動力的預期不穩,不敢消費而是儲蓄。提高在流動人口的醫療、教育和養老等方面的事權和支出責任,提高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中常住人口因素的權重。
四、從供給端發力,優化供給結構,進壹步提升高端制造業在制造業中的比重。提升中高端產品的供給,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大量的海外購物和奢侈品消費回流本土市場,滿足中高收入者的需求,同時促進消費和產業結構升級。
五、放寬旅遊、文化、醫療、養老、教育培訓和家政服務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市場準入,鼓勵民營機構參與競爭,加強標準建設和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