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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归档、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目标研究、制定;提出了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政策的研究币值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资产保管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权限。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订业务管理的章程制度;监测资产存放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类)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保管规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主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订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以此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否定;拟订合作金融机构机制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产权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清算、联行结算和账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办法、标准和管理。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联系组织和各地中央银行的官方及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支部工作人员落实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人才测评和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及增长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和政策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决策,领导行领导提出建议政策。 p>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总结;管理现金的投放、回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放、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抢劫、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力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管理局事务)是政府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的财务、资产、基建、行政、采购责任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潮、安全保卫与社会治理安统合治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无无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权;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银行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遵守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性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嫌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宗教,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外汇间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金融时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法兰克福总中心

中国人民清算银行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发票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西藏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

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唯一一家经营贵金属币纪念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发行的财政收入,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部门。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总行、上海总部和培训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职工培训班和其他短期班

中国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

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部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的重任、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上海银行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责。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应急的重要窗口和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

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主题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4、负责区域性金融稳定性和参与外部金融安全的评估;

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8、承担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

10、上海总部的管理职责包括对原上海分行管辖的人民银行分支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督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人民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发挥了特别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查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至关重要。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其拥有的支付系统,并与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进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年同城清算所对所有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质记录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和支付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大厦总部为商业银行大厦总部提供结算账户服务此外,还为政府机关、事业团体的一些结算账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蓄汇局也为人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概念不允许账户出现隔夜透支,由于大多数交易采用日终算批处理方式,所以日间透支的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却如此,此时系统中,支付指令发放之前,其账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账户还用于结算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前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上工业潮流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

中国经济正处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仍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有序。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但跟西方相比,市场仍进入初步发展阶段。由于业务量大、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实际上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进一步影响货币宏观。

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现在不尽相同。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行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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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央行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一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和存款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预期,公开市场运行在未来将会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新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实施央行货币政策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比例管理等意思是,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展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土耳其介入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 1结算制度,即在周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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