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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是西方什麽的主要代表之壹

羅爾斯是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壹。

約翰·羅爾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哈佛大學教授,寫過《正義論》《政治自由主義》《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萬民法》等名著。

20世紀70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壹,同時也是20世紀最偉大的哲學家之壹。他培養的許多學生現今都成了道德和政治哲學的重要人物,如:納格爾(Thomas Nagel)和科恩(Gerald Allan Cohen)等。

生平

出生於馬裏蘭州的巴爾的摩,是家中五個孩子中的老二。二戰時入伍服役,後來拒絕升軍官的機會退伍回大學念書。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博士學位。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盡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學術界影響甚大。

1951年發表《用於倫理學的壹種決定程式的綱要》。此後他專註於社會正義問題,並潛心構築壹種理 性性質的正義理論。

陸續發表了《作為公正的正義》(1958)、《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辯護》 (1966)、《分配的正義》(1967)、《分配的正義:壹些補充》(1968)等文。

在此期間,羅爾斯著手撰寫《正義論》壹書,前後三易其稿,終成20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旋即在學術界產生巨大反響。由於第壹版的《正義論》封面為綠色,當時壹 些哈佛的學子以“綠魔”來形容這本書的影響力。

據後來的統計數位顯示,自1971年,全球***有約5000余部論著專門對其研究討論。除此以外,羅爾斯的著 作還包括《政治自由主義》(1993)、《萬民法》(1998)、《道德哲學講演錄》(2000)、《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2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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