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組;2、通知債權人;3、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4、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5、清算分配;6、制定清算報告,報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7、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