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壹:速度提高1/9,即原速:變化後的速度=9:10,路程相同,∴?原定時間:速度變化後的時間=10:9,又因為提前1.5小時到達,
∴?原定時間為15小時。
設原速為x千米/小時,由題意得:
280/x+(15x-280)/(1+1/6)?=15-(1+2/3)?,解得:x=84(千米/小時),甲乙相距84×15=1260(千米)?解答二:車速提高了1/9,即是計劃速度的10/9,所用時間是計劃9/10,所以計劃用1.5÷(1-9/10)=15小時;返回時,後壹段路車速提高了1/6,速度是計劃速度的7/6,所用時間是計劃的6/7,所以後壹段路計劃用5/3÷(1-6/7)=35/3小時;所以行280千米的路計劃用15-35/3=10/3小時。
車速度是280÷10/3=84千米,路程是84×15=1260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