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天氣 - 路政有沒有權利攔車

路政有沒有權利攔車

壹、路政有沒有權利攔車

1、路政有權利上路查車。路政是管理和維護路產路權、保障暢通,制止、查處違章利用、侵占、汙染、毀壞和破壞路產行為。交通稽查是檢查營運車輛超員、超限和有無營運手續。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可以上路攔車檢查,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必須要在上級批準的巡查路段和稽查點進行執法。

2、法律依據:《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範》第四十條

路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確需攔車的,應當以確保安全為原則,並遵守下列程序:

(壹)上路攔車前應當明確執法的任務、方法、要求和安全防護規定,檢查安全防護裝備;

(二)根據公路條件和交通狀況,選擇安全和不妨礙通行的地點進行攔車,避免引發交通堵塞;

(三)在距檢查地點至少200米處開始擺放發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標誌,間隔設置減速提示標牌、反光錐筒等安全防護設備;

(四)攔車時使用停車示意牌和規範的指揮手勢,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註意自身安全;

(五)指揮車輛停放在安全地點,再進行檢查,並認真做好有關記錄。

二、路政攔車安全防護規定有哪些

1、不得在同壹地點雙向同時攔截車輛;

2、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當事人;

3、遇有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采取腳踏車輛踏板、強行攀扒車輛等方式,強行責令駕駛人停車;

4、遇有駕車逃跑的,除可能對公路設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不得駕駛機動車追緝,可以采取通知前方收費站、超限檢測站點或者執法人員進行截查,或者記下車牌號以便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方式予以處理。

  • 上一篇:如何理解《浙江張氏叔侄案》“朱勇明律師的話”
  • 下一篇:20年后的家乡想象作文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