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5號公告)第二條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後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壹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