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所借書刊,必須註意愛護,妥善保管。當讀者所借書刊遺失或嚴重損毀時,應主動及時到圖書館說明情況,並在壹個月內辦清賠償手續。過期不辦者,暫停其借書權力。並報有關部門處理。
賠償時,首先應以與原書相同的版本,或經本館同意的新版本賠償,並收取工本費8元。若不能賠償同等版本圖書時,根據復本量的多少,按原書書價的1-5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