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本文件所規定的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同擁有房地產權、已領取或暫未領取市國土房管部門核發的《廣州市房地產證》或《房地產權證》的固定住所,合法承租的有壹定期限的住所,政府或用人單位(學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