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為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種。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
特殊工種不是壹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準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