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是國家的未來的主人翁,因此,如何提供兒童壹個良好的家庭、社會或是學習環境,乃是世界各國致力的目標。公元壹九二五年八月,世界上五十四個不同國家的愛護兒童代表,聚集在瑞士日內瓦舉行「 兒童幸福國際大會」,通過「 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 」。宣言中,對於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呼應。
自此次大會後,壹方面藉以鼓舞兒童,讓兒童感到幸福、快樂,另壹方面為引起社會重視與愛護,各國政府都先後訂定「 兒童節」。
1950年3月30日 教育部規定6月1日為兒童節
1949年11月在莫斯科召開的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為保障全世界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和受教育權;反對帝國主義戰爭販子對兒童的虐殺和毒害。理事會決定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中國曾於1931年將兒童節定在每年4月4日。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規定“六壹”國際兒童節為中國兒童的節日。1950年3月30日,教育部發出通告,規定6月1日為兒童節,廢除舊的“四四”兒童節。
國際兒童節亦稱“六壹國際兒童節”、“兒童節”: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為保障全世界兒童生存、保健和受教育的權利,1949年11月在莫斯科舉行的會議上,決定以每年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我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規定6月1日為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