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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美學原理試題:結合優秀藝術作品談談妳對美的本質的理解..大約五百到壹千字..謝了

其實定義本身就壹種對美的局限,就象人類意識信仰與懷疑的關系壹樣,美也需要經歷這樣的壹個過程。我們需要壹種認識的基礎,然後在這樣的壹種層面之上進行理解,不同的自我意識會對美有不同的感受。而基於個體意識的對美的感覺才是最重要的,而且是唯壹正確的。美的感受從來就不是相同的,因為我們有著不同的自我意識;但美感卻是可以相通的,因為我們同樣屬於整體意識的壹部分。美的定義在於對美的感受,對美的理解,對美的想象,美是我們意識的內在的部分,是基於意識整體的方向。

對於美的定義已經是壹個歷史的過程,因為美感對於任何壹個有意識的人來說都並不陌生,但對於美究竟是什麽,卻似乎總是無法找到壹個確切的答案。給美定義的想法似乎比審美過程更具有誘惑力,這就象人類可以見到上帝的願望比信仰上帝更強烈,只是這種願望因為壹直無法實現而淡忘。而美卻並不如此,因為我們都察覺到美的存在,卻不象上帝那樣若有若無、若隱若現,美的感受是如此地真切就象乞力馬紮羅山上的雪。下面將對壹些美的歷史進行描述,看看不同意識對美的理解。

我們先了解古希臘哲學對美的理解,柏拉圖的美學與其哲學壹樣是基於理念論的,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體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惟壹和根本原因。肯定和諧是美的基本特征,認為不僅藝術,壹切合理的完善的和美的事物,都象音樂壹樣達到內部各種傾向、力量的和諧。這種和諧作為美的範疇是畢達哥拉斯提出的,畢氏認為美就是壹定數量關系構成的和諧。比如音樂就是由各種音調組成,而這些音調又與發音體在數量上的差別有直接關系。整個宇宙所以使人感到美,還不是由於太陽、月亮和所有的行體明暗相間,參差錯落所形成的偉大和諧嗎?

還有壹個希臘修辭學家郎吉弩斯[Longinus,213-273]提出了另壹個美學範疇——崇高。《論崇高》“從生命壹開始,大自然就向我們人類心靈裏灌註進去壹種不可克服的永恒的愛,即對於凡是真正偉大的,比我們自己更神聖的東西的愛。”認為藝術應具有崇高的風格,作者須有“偉大的心靈”,崇高不是別的,正是“偉大心靈的回聲”。崇高的思想當然屬於崇高的心靈,崇高是人超越自身的壹種境界,崇高是自然的賜予。英國人博克在《論崇高與美兩種觀念的根源》中認為“當壹個對象以美打動我們的感官,使我們產生壹種滿足感而不是占有欲時,我們就沈浸在真正的美的享受裏;當壹個對象使我們聯想到危險和痛苦,但不是真正面臨危險欲痛苦的威脅時,我們所體驗到的便是崇高的感情。”提出崇高不屬於美,而是與美並列的範疇。

笛卡爾在《第壹哲學沈思錄》中提出 “我思故我在”的著名命題,認為“美和愉快的都不過是我們的判斷和對象之間的壹種關系”。休謨認為對於美決定性東西還在於“人性本來的構造”、“習俗”或者“偶然的心情”,審美活動“用心情借來的色彩去渲染壹切的自然事物”。盧梭在《論科學和藝術》中認為隨著科學和藝術的興起,人類失去了“那種天生的自由情操”,人類應該回歸自然情感中。鮑姆嘉通提出應建立壹門專門研究感性認識的學科,叫做“埃斯特惕卡”[Aesthetics],認為美是“感性認識自身的完善”。

康德《判斷力批判》認為審美判斷是“憑借完全無利害觀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對某壹對象或其表現方法的壹種判斷力”,是“惟壹的獨特的壹種不計較利害的自由的快感”。強調藝術創作的精髓在於意誌的自由,卻不是毫無節制的,而建立在自然的必然基礎上的。費希特創立以“自我”為中心的哲學體系,認為“自我”是唯壹的實在,壹切存在物都在自我之中並通過自我而存在。

黑格爾《美學》中認為“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正是概念在它的客觀存在裏與它本身的這種協調壹致才形成美的本質”。自然美是理念發展到自然階段的產物,藝術美是理念發展到精神階段的產物,藝術美高於自然美。藝術只有通過心靈理念才能變為真正真實的和顯示的,才能具有自由和無限的形式。美學的範圍在於藝術美,而不是自然美。藝術從象征、古典到浪漫的轉化是精神自由的、無限的理念要求沖破壹切物質形式的束縛回到其本身,在繪畫、音樂、詩歌中物質因素削弱到最低限度,精神得以更自由的表現。

車爾尼雪夫斯基在《藝術與現實的審美關系》中提出了“美是生活”的定義,堅持美以及藝術都來源於現實生活,強調現實美高於藝術美,反對純藝術論。藝術再現生活現實,是生活的代替品。桑塔耶納《美感》給美下了壹個定義:美是積極的、固有的、客觀化的價值。門羅在《走向科學的美學》指出“美學作為壹門經驗科學,它的研究領域主要有兩組現象,藝術品以及於藝術作品有關的人類活動。

從上述的簡單羅列可以了解美的定義同樣是兩種傾向,即唯物的和唯心的。其實美本身並不在於這兩者的區別,美是意識的內在,美感是意識對於美的感受,而物質更多是審美的對象。美學僅僅在於研究美的意識機制,而並不在於美究竟在那個域。美在畢達哥拉斯、柏拉圖表現為和諧,在郎吉弩斯、博克表現為崇高,在康德、黑格爾表現為自由,在車爾尼雪夫斯基、桑塔耶納表現為客觀或現實。由於不同意識的觀察美存在的角度,對於美的理解是不同的,而這種不同恰恰是美之所以為美的壹個理由。

在這裏我們並不準備確定美的定義是自然、自由、崇高或者和諧,因為美是壹種意識現象,它具有基於自由意識的不同。因此對美的定義是壹個並不現實的課題,但是我們可以確定作為美內在的要素,那就是自由、崇高、和諧,而所有的要素都基於自然的或者說意識的精神。自由是基於意識自身的,崇高是基於意識超越的,而和諧是基於意識目的的。美對於我們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定義,也並不在於發現它的本質,而在於我們對美的理解,在於美在某種意義上使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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