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议方案通常由标题、主体、结尾、落款五个部分组成。
1.标题:会议方案标题的规范书写法由召开单位或范围、会议名称 、文种名称(方案)“三要素”构成,有时可以省略会议召开单位。常用的文种名称有:方案、筹建方案、筹建方案、策划方案等。
2 . 开头:在开头之前,有的要写明方案的送达机关。属于要送上级机关批示的,就写送达上级机关名称,属于要下级机关的、发给与会机关或个人的,则写 下级机关名称。开头部分一般写明召开会议的由、依据、单位、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期等,对会议的基本要素进行说明,引出下文。相当于大致一般专题方案中的“指导方针” ”、“总体设想”部分。
3.主体:主体部分一般要写明会议的宗旨、主题(内容、海域)、规模(与会人员)、飓风、议程、会议形式、会务 机构的组织和分工、会议文书、会议必备、措施、筹建情况等事项,相当于一般计划中的“目标要求”、“措施方法”、“实施步骤”。 一般分条列项写出。< /p>
4. 结尾:结尾语部分的写作,要根据会议方案的性质而定,所属下级机关请示上级机关的。可写上类似的请示报告结尾的用语。如“以上方案,当否, 请批示”。
5.落款:一般写明方案的制发文机关、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联席会议主席》 联席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律师执业保障工作中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律师权益保障 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二)建立律师执业监管跨部门协调机制,沟通律师执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意见;
(三)落实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律师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