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歷史故事大全網 - 歷史天氣 -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實施細則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實施細則

第壹條 為進壹步搞好我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工作,保證入城和過境車輛車容整潔,減少城市粉塵汙染,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和市人民政府《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建設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昆明市的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機動車洗車場、站、點(以下簡稱洗車場),是指在出入城和過境途中,對機動車輛實行機械化沖洗和具備機動車輛沖洗條件,經規劃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洗車場。第三條 凡在我市城市規劃建成區內設置機動車洗車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細則。第四條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業局是我市機動車洗車場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我市洗車場的綜合協調管理,擬定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洗車場的設置、開業、停業的審批工作。

市規劃、公安、工商、市容、環保、交通、財政、物價等部門應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管理工作。第五條 機動車洗車場按照統壹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的原則設置,采取國有、集體、合資、股份、個體等形式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第六條 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的建設,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和城市交通建設發展的需要,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公安、交通、土地、財政等部門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組織建設和設置。第七條 具備機動車洗車場建設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洗車場的建設。新建、改建和擴建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因故需變更、擴大、停止洗車場業務的,必須提前20日到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有關手續。第八條 機動車洗車場投入運營前,建設單位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行業主管部門按下列條件審核驗收合格,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領取各類票證後,方可運營:

1.符合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交通、防盜、防火等規定;

2.具備壹定規模的沖洗、停車場地;

3.沖洗設備達到規定要求;

4.有泥沙沈澱和汙水處理系統,排放的廢水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5.不占用城市主次幹道。第九條 各洗車場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嚴禁超標收費。收費時壹律使用經市財政、地稅部門監制,由市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發放的專用票據。第十條 各洗車場必須公開粘貼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昆明市機動車輛沖洗質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件),嚴格按規定的沖洗標準執行,確保服務質量。第十壹條 車輛沖洗時,如載有需防水的物品,駕駛員應主動向洗車場管理人員說明,以便清洗人員按要求作業。第十二條 機動車進入城鎮必須保持車容車貌整潔,並自覺接受公安交警、市容、市政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第十三條 各機動車洗車場必須在醒目位置設置行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清洗專業許可證和物價局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標準收費,並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第十四條 各洗車場工作人員,應做到文明、優質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辦理年檢、換證手續。第十五條 對貫徹本細則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表彰或獎勵。第十六條 凡未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立的洗車場,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同時,會同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責,依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造成損失後果的,由責任人承擔。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執法部門區別不同情況對責任人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責任人50--200元罰款,責任單位500--2000元罰款,造成設施損壞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應負責賠償:

1.未經同意擅自設置洗車場的;

2. 收費不洗車或變相收費不洗車的;

3.泥沙未按規定處理,亂堆亂放的;

4.沖洗、服務質量低劣,未達到規定標準,經指出仍不改正的;

5.擅自變更、擴大、停止洗車業務,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

6.洗車收費未使用專用票據的;

7.將清洗機直接在自來水管上加壓的;

8.沖洗車輛的廢水浸泡人行道、車行道或阻塞城市下水道口的。第十八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二條以及沖洗車輛危害城市交通和過往車輛、行人安全的,由公安、市容、市政等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洗車場違反規定標準亂收費,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價格法》的,由物價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不服從管理,有意刁難和阻撓洗車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 上一篇:如何看懂k線怎麽看籌碼分布
  • 下一篇:tynda是哪个国家?
  • copyright 2024歷史故事大全網